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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析:阻碍B2B在线交易的原因及交易的前提

浅析:阻碍B2B在线交易的原因及交易的前提

2018-03-08 10:16:49

  (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)什么是B2B?这一看似简单的概念却在现实中存在着不同的解释。有人认为,线上服务+线下成交就是B2B;还有人认为,线上服务+线下撮合再到线上成交才算是B2B。其实这些都不是真正的B2B。真正的B2B是企业对企业的,并在线上完成的,双向公开竞价的交易。
线上服务+线下成交肯定不是B2B:第*,它不在线上完成,平台根本无法掌控;第二,它不是公开竞价的交易行为。
线上服务+线下撮合再到线上成交也不是B2B:第*,线下撮合不属于公开竞价性质;第二,线上成交仅仅是对敲行为,纯属走过场。
当然,B2B需要通过线上公开竞价这个道理大家都懂,只不过在现实中由于其无法实现,以*于人们干脆用另外的形式来取代。这是典型的退而求其次。但这个“次”已经不属于商品交易性质。
为什么中国的B2B平台不能像美国一样实现真正的交易?主要有几方面原因:
第*,中国的基础市场不成熟;
第二,存在制约B2B交易的“渠道规律”;
第三,存在不同电子商务间“此消彼长规律”。
基础市场不成熟的具体体现主要有:商品标准化程度低、质量认定不权威、各种服务落后和法制、规则不完善和不健全等等。
众所周知,形成商品交易的前提是:第*,它的内在特质是明确的和稳定的;第二,它的质量认定是权威的和可信的;第三,它的信息、资金和物流服务是有保障的;第四,维持交易的制度、规则是健全和完善的;第五,维持市场的法律与规则是健全的完善的。
不可否认,中国除“第*”以外的其它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步,但“第*”这条始终进步缓慢,其严重制约了中国商品交易的发展。因为,商品内在特质的明确性和稳定性既是产生商品交易的前提,也是交易定价的基础。商品标准化程度低,意味着它的不确定性就大,其自然会影响到商品购买欲望的产生。即便购买者的购买意向已经有了,不确定性也同样会影响到交易的定价。所以,产生购买欲望和交易定价与商品功能标准化、商品分类标准化、商品品质标准化息息相关。
“渠道规律”对B2B的影响在于线上交易完全要受到线下交易的牵制。“渠道规律”即指:当线上不能成为主销渠道之前,企业在B2B平台上的卖方挂价肯定只会是高价,否则就会影响到他们线下的销售。平挂价格行吗?也不行,其主要受到交易者心理因素影响:一方面,卖方在平台上总担心自己的价格会低挂;另一方面,买方却总认为自己的价格会高挂。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线上与线下采用同一时点的定价方式,其自然会受到线下的牵制。
如果“渠道规律”成立,意味着现行的“点对点”交易方式根本无法成交。一种无法确保交易效率的交易方式等于是摆设。
中、美两国在电子商务发展方面形成的巨大反差*能证明“此消彼长规律”。众所周知,中国B2C和C2C非常的火,而美国却不火;美国B2B非常的旺,但中国却不旺。中国B2C和C2C火的原因在于同种商品线上与线下的价差很大,而美国却很小。这是中国基础市场不成熟所致。基础市场好了,B2B自然会扩大,反之B2C和C2C就会缩小。这就是它们之间存在的“此消彼长规律”。
如果“此消彼长规律”成立,中国就没有形成B2B交易的基础条件。传统的交易方式也不会发生作用。
B2B交易标的分为两类:一类是大宗商品;一类是消费品。上述因素对大宗商品交易的影响超过对消费品交易的影响。恰恰前者才是B2B的重中之重。
笔者通过多年研究发现,商品交易,尤其是高端的商品交易,它就是不像中国经济发展一样可以跨越式发展。这是由商品交易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。
综上所述,我所理解的B2B交易并不是现在流行的交易方式,而是须严格按照商品交易要求,在网上实行自由、双向、公开的竞价,否则B2B要么不能成交,要么就只能走过场。总之,我们需要的是真正的B2B。
真正的B2B如何实现?上述“一大问题、两大规律”,以及商品交易的不可跨越性,其共同成为阻碍中国B2B发展的障碍。为此,中国会面临非常艰难的抉择:是停下来等待基础市场发展成熟之后再上B2B,还是努力去寻找其它解决的办法?这不但是中国B2B面临的抉择,也是整个中国商品交易面临的抉择。用交易效率更高的交易方式去替代现行的交易方式行吗?笔者认为完全可行,只要解决好实物交割就行。“中间市场”模式就是一种较好的模式:第*,它的交易效率很高;第二,它的交割是个性化的。(来源:托比网 文/侯凡春 编选: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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